2023年贵州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方案
时间:2023-09-04 09:21 来源:教务处浏览:
一、评审范围
(一)申报对象
从事基础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(中小学、幼儿园、特殊教育学校、开展基础教育领域课程教学改革研究的高等学校)、学术团体、教育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、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。
(二)成果范围
反映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,包括课程、教学、评价、资源建设、育人方式改革等方面,可以是综合性的,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。中小学教材建设成果不列入本届奖励范围。往届基础教育国家级、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获奖成果,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如无新的重大突破不作为本届奖励范围。
(三)成果要求
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、政策,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和时代精神,发展素质教育,深化教育教学改革,彰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育人导向,突出战略性、实践性和创新性。
成果必须于2021年12月以前完成,经过2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,使问题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破解,对于实现培养目标,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,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,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。
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建树,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,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,对提高教学水平教育质量、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,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,在全省产生重大影响。
一等奖教学成果应提出自己的理论或发展和完善已有理论,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,对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,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、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效果,在市(州)区域内产生较大影响。
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,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,对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,实现培养目标产生较好效果。
二、奖项设置及名额分配
(一)奖项设置
本次评审设特等奖、一等奖和二等奖,按照“质量第一、宁缺毋滥”原则,特等奖控制在申报数的3%,一等奖控制在申报数的10%,二等奖控制在申报数的15%。
(二)名额分配
1.本次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申报,具体申报名额分配如下:贵阳市、遵义市、毕节市 、铜仁市、黔东南州、黔南州各20项,六盘水市、安顺市、黔西南州各15项,相关高等学校每校各5项,厅属事业单位各3项,省属普通高中每校各1项,省教育学会3项。
2.各报送单位对教学成果奖的推荐,由一线教师和中小学校(幼儿园)主持完成的成果,不得少于推荐总数的70%,在保证成果质量的前提下,优先向农村学校倾斜。
三、申报要求
(一)申报方式
教学成果奖实行逐级申报,各市(州)教育局、各有关高校、厅属事业单位、省属普通高中、省教育学会负责按分配名额将本地区、本单位的教学成果遴选出来并统一报送,我厅不受理个人单独申报。
(二)申报材料(纸质版)
1.《贵州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·评审书》一式三份;
2.成果报告三份(需含各报送单位认定,由中国知网出具的重复率不高于30%的成果报告查重报告);
3.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检验过程的印证材料汇编一份;
4.《2023年贵州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》一份。
(三)申报时间
材料提交时间为2023年10月18-20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
(四)材料报送
1.各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前,应先行评选公示,在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,以保证推荐成果的质量和水平。
2.成果申报者要严格按照申报材料表格要求填写,确保报送材料完整、真实、规范, 申报相关材料电子版均可在贵州省教育厅网(http://jyt.guizhou.gov.cn/)通知公告栏下载。印证材料可以为原件或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,所有申报材料一经送达不予返回。
3.各报送单位须认真做好申报材料汇总工作,将择优推荐的申报材料(含申报书、成果报告、附件,分类别以“单位+成果名称+主持人姓名”)和汇总表的电子版统一装入1个U盘内进行报送;纸质材料分类别打包报送科研处。纸质评审书请使用A3纸双面印制,中线骑缝装订。《汇总表》、成果报告、附件等使用A4纸打印即可。申报者需将所有材料装入1个纸质档案袋中,并将评审书首页打印1张粘贴于档案袋封面。
4.本次成果奖的申报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四、成果评审
省教育厅将成立评审委员会,负责本次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,评审工作的实施由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