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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科研成果的通知

时间:2022-09-21 11:16 来源:教务处浏览:

通  知

       根据《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与奖励暂行办法(修订)》贵工办〔2021〕28号及有关规定,学校决定拟对自2022年1月1日起的科研成果给予奖励,已获科研奖励的学术成果不予以重复申报。申报人请于10月15日前将《贵州工程职业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登记表》(见附件1)和成果原件、复印件及自查检索页(一式两份)送至科研处C栋407室曹老师处审核,逾期不再受理。学术成果自查方法说明请见附件2。其他未尽事宜由科研处负责解释。
 
科研处
2022年9月21日
关于科研成果的通知(图1) 关于科研成果的通知